







关于宝麟铁路上跨宝平高速公路有关问题的复函
索引号: | ZDDBG181167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1〕766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宝麟铁路上跨宝平高速公路有关问题的复函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11-22 |
陕西宝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宝麟铁路上跨宝平高速公路设计方案的函》(陕宝麟司[2011]034函)收悉,经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和论证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:
1、原则同意你单位新建宝麟铁路在凤翔县尹家务乡境内采用(40+64+40)m变截面连续梁上跨宝平高速公路。上跨处位于铁路16、17号桥墩之间,公路里程K102+633,交角75度,桥下净空不小于5.8米,建成后桥墩内侧与公路坡脚净距不小于2米。
2、施工前应科学制定施工方案,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确保公路运营安全和路基安全稳定。桩基、承台施工确需暂时占用公路排水沟时,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,防止对公路路基安全造成影响,跨越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排水沟等公路设施。
3、应进一步完善铁路上跨桥梁防抛网、防撞护栏和排水系统设计,确保铁路跨线桥及其引道排水不影响公路安全运行。尽量优化施工方案,压缩工期,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影响。
4、工程施工前,应按有关规定将施工方案报宝汉公司审查,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,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。施工过程中,应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管。
请你单位接到复函后,抓紧完善相关手续,争取早日开工建设。宝麟铁路涉及跨越干线和地方公路的,应尽快与相关公路管理部门联系,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。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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